1月17日上午,澧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今年常德市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县人大代表、行政机关代表共计50余人旁听庭审。
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被告人陈某、李某等九人将收集和生产的危险废物铝灰97车约2905吨大部分用于制作净水剂,并将其中11车约325吨倾倒至澧县城头山镇某堰塘、城头山镇新民砖厂、城头山镇公墓、玉成沙场、花岭砖厂等处,严重污染环境。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焦点问题进行充分举证、质证,整个庭审程序规范、严谨有序,9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悔过,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在庭后进行合议,择期宣判。
下一步,县法院将继续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公开力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惩治力度,用法治“金钥匙”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澧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余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