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贯彻落实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专项督察报告反馈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参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文件精神,按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贯彻落实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对该问题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近年来,省政府相继部署开展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和绿色矿山建设等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专项督察发现,砂石土矿环境问题仍然大量存在,部分矿山开发建设标准不高,污染防治水平较低,大部分矿山开采过程中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扬尘污染、废水直排、水土流失、侵占林地等现象较为严重。
主体责任单位:澧县自然资源局
牵头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配合督导单位:市生环分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巩固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和绿色矿山建设行动成效,规范砂石土矿开采,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整改措施:
1.严格采矿许可证审批登记管理,督促矿山开采业主落实“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主体责任,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分期治理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严把采矿权延续登记关。
2.继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对已建成的绿色矿山持续投入,保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3.充分发挥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管理,对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采矿许可证审批登记管理。2019年底,依据省厅相关文件精神,原县级发证砂石土矿上收到省、市两级发证。近三年来共受理呈报省级发证矿山11宗,市级发证矿山2宗。
2.继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我县目前已建成绿色矿山企业共14家,其中露天矿山6家,地下矿山8家,其中10家矿山已入选湖南省绿色矿山名录库,4家矿山已通过第三方评估,2021年已有1家矿山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目前已上报省厅,待公示。
3.进一步完善动态巡查和强化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管理。按照《澧县违法违规采矿问题“双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通过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部门的联席工作机制,定期交流举报查处情况,及时移送非法采矿涉嫌犯罪的线索和案件。自2022年至今,共立案查处越界开采违法案件5宗,实现罚没收入9.62万元。其中越界开采行政处罚结案2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宗,下达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书1宗,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宗。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澧县自然资源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
受理部门:澧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36-3238538
联系地址:澧县津澧大道291号
澧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9日
来源:澧县自然资源局
编辑:余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