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澧县城区客运市场秩序,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对客运市场非法营运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全、便捷、有序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县城区内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车辆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县城区内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的客车、面包车、小汽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及其它车辆;取得经营许可但违规经营的客运车辆、网约车等。
二、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均可通过拨打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电话0736—3231866进行实名举报;举报受理时段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有特殊证据需在节假日举报取证的,需提前与上述举报电话联系确认。
三、举报奖励条件
(一)举报人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举报的非法营运行为发生在县城区内;
(三)提供真实有效举报信息(车牌号码、上下乘客地点及时间、订单信息证据等),并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四)举报案件需经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取证、查证属实后方可获得奖励;
(五)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等干扰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骗取财物、敲诈勒索他人,蓄意通过举报方式打击报复被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四、举报奖励办法
(一)对举报情况经过查证属实,对于举报非法营运客车、面包车、网约车的,给予举报人200元人民币奖励;对于举报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对于举报非法营运摩托车的,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
(二)同一非法营运车辆有两人以上分别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宗非法营运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三)被举报车辆经过调查违法行为不成立的,不予奖励。
五、奖金领取方式
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领取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件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取奖金。
六、保密原则
为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我单位对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并根据工作需要严格限定知情范围,知情人均须登记在案;若发生泄漏举报人信息问题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实施时限
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澧县交通运输局所有。
澧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2日
来源:澧县交通运输局
编辑:余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