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澧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决定自通告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车辆。
二、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三、严禁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以及电动“三、四轮车”揽客等非法营运行为;严禁利用电话、微信群、qq群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从事非法营运;严禁在汽车站、医院、商场、学校、住宅小区等重点场所和路段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法营运。
四、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因非法营运被查处上访闹事以及组织非法营运车辆车主非法集会、煽动非法营运车主闹事的组织者、策划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拒乘证照不全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营运车辆,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营运行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共同维护我县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投诉举报电话:0736-3231866,特此通告。
澧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8月15日
来源:澧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编辑:余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