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1.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以外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外出务工、经商、上学、已购买商业保险的居民);
2.常住本县的外地居民;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户不漏人,应保尽保;
4.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
二、缴费标准和时间
2022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特殊情况下,可延迟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限内参保缴费的,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已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三、特殊情形参保
新生儿在出生90天以内参保的,凭户口簿到各镇(街)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参保信息登记,参保缴费后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可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5号楼1楼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信息登记,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
1.对特困人员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个人不需缴费;
2.对低保对象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50%的资助,个人只需缴纳160元;
3.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50%资助,个人只需缴纳160元。
各类困难群众的身份认定以相关职能部门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提供的数据为准,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以后新增的各类困难人员不纳入当年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身份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款。
五、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主要使用“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银行网点、银行智能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缴费方式,并统一规范缴费依据。
1.湘税社保app缴费。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注册登录后进入缴费界面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并可代他人缴费,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
▲湘税社保app
2.微信小程序缴费。在微信支付界面中进入城市服务,选择社保(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连接到湘税社保缴费。按操作提示即可完成参保缴费。
3.智能pos机缴费。持身份证、银行卡在村居、社区服务点移动智能终端(pos机)刷卡或扫码缴费,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
4.网点缴费。参保人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银行网点柜台缴纳本人和家庭成员保费,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六、相关咨询电话
澧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电话:0736-3211980
澧县医保局设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咨询电话:0736-3126829
城乡居民医保转诊备案电话:
0736-3147009(县人民医院)
0736-3258463(县中医医院)
城镇职工医保转诊备案电话:
0736-3247466(县人民医院)
0736-3889462(县中医医院)
澧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
2021年9月1日
来源:澧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澧县税务局
编辑:胡玲